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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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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作为测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拓展测绘服务领域,提高测绘服务质量和水平,是实现测绘工作价值的根本途径,也是测绘事业持续发展的生命力所在。积极推进测绘成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应用,是各级政府、测绘部门、各有关部门乃至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大力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加强测绘成果的开发应用,充分发挥测绘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处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以及城乡建设、防灾减灾等方面的作用。

  一、测绘公共服务面临的形势

  (一)测绘公共服务面临更高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测绘保障服务日益成为全社会的需要,各方面对测绘成果的需求越来越大,对测绘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具体表现为:

  (1)保障服务全面快速。广大用户不再满足于传统的、先行性的地形图服务,而是要求提供从论证、设计、实施、监测到评估等全程性、全方位的,可靠、适用、及时的测绘保障服务。

  (2)信息资源集成化。要求提供更多与用户需求贴近的适用、实用、好用的测绘公共产品,信息含量更加丰富,品种更多,标准化程度更高,更加易于共享和开发利用。

  (3)信息服务网络化。要求信息获取渠道畅通、方式便捷,信息服务网络化共享程度高且功能齐全。

  (二)当前测绘公共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50多年来,测绘工作者为各时期的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了大量测绘保障服务,基本满足了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但相对新时期各方面的更高要求,当前测绘公共服务还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服务方式和手段落后。标准化数字产品不足,产品不丰富,现有产品生产、更新周期长、种类少,且以提供直接生产成果为主,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用户使用困难;测绘成果档案存储与服务基础设施薄弱,网络基础设施不健全,面对面服务仍为当前测绘成果服务的主要模式;测绘成果涉密范围偏大,数据保密与开发利用的矛盾尚未得到合理解决;测绘服务与应用结合不够紧密,服务主动性不强,服务能力和水平也有待提高等。

  二是测绘成果开发利用不足。由于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部门利益保护以及测绘服务方式和手段落后等原因,造成了当前测绘成果开发利用效率不高与重复建设并存。信息流通和交换渠道不畅,掌握地理信息资源的部门之间协同和配合不够,测绘成果汇交制度难以落实;重复测绘较为普遍,重复设立坐标系统、重复购买卫星影像、重复航空摄影、重复采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等现象时有发生;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利用效率效益有待提高等。

  二、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意见》要求,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需求,在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加强资源整合和数据库完善,为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数据库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针对地方、部门、行业特色,在电子政务、公共安全、位置服务等方面,分类构建权威、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更好地满足政府、企业以及人民生活等方面对基础地理信息公共产品服务的迫切需要。

  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是各级测绘部门为了提高测绘成果的可用性,通过调研分析相关部门的需求,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进行加工、整合后形成的,用于满足某一类或某几类用户公共需求的地理信息数据产品。

  (一)建设电子政务地理信息平台

  电子政务建设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举措,是提高政府监管能力、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的迫切要求。电子政务地理信息平台主要面向电子政务建设的需求,服务于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及各类电子政务业务系统建设。该平台的建设任务是:对已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进行标准化、网络化改造,按照统一的空间定位基准和一体化设计,将不同尺度、不同类型、不同来源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整合完善,在统一的技术支撑体系上建成水平空间连续、垂直尺度有机链接、与社会经济和自然资源信息单元有机匹配,并且可持续更新与维护的电子政务地理信息平台。

  (二)建设公共安全地理信息平台

  公共安全地理信息平台主要面向公共安全管理的需求,服务于自然灾害防治、事故灾难防治、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社会安全事件防治等。由于应急信息资源来源广泛,内容丰富,涉及行业领域众多,以及在数据标准、分类方法和应用模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等,各级测绘部门要加强与公共安全等部门的合作,共同开展应急信息数据的采集和更新工作。要按照统一的标准,在统一的地理空间框架下,对原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进行整合和改造,增加有关危险源、重点防护目标、应急救援力量、应急避难场所、监测监控台站等应急管理需要的信息,按照公共安全管理的需求,建成标准、权威、统一的“应急一张图”,即公共安全地理信息平台,实现地理信息数据与多种突发公共事件背景数据、变化信息和实时信息的有机整合,满足重大危险源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决策指挥和公共安全规划等的需要。

  (三)建设经济和社会信息统计地理信息平台

  经济和社会信息统计地理信息平台主要面向各级各类统计信息系统建设需求,包含经整合、改造后的基于统计地理单元的矢量地理信息数据库。由于统计信息与地理信息均具有空间特征、多属性特征和时间特征,建立基于地理信息的统计信息平台可以将这些特征充分利用并进行结合,将传统的统计信息系统管理的数据、文字信息赋予空间与时间属性,实现统计数据的空间化和统计数据基于时间和地理空间的统一集成和组织管理,可以为统计数据的整合与综合分析、信息表达与发布提供新的技术手段,从而有效地开发和利用已有和未来将要采集的海量统计数据资源,促进统计信息化,服务宏观调控等需要。

  (四)建设基于位置服务地理信息平台

  当前,基于位置的服务(LBS)发展迅猛。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进行整合和改造,建设基于位置服务地理信息平台,联合其他部门及有关地理信息增值服务商共同推动基于位置的服务,有利于拓展测绘保障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繁荣。基于位置服务地理信息平台包含面向车载导航、移动定位、网络地理信息服务、物流系统建设等方面应用的最基本、最核心的地理信息,包括经过整合、改造后的矢量地理信息数据库,其中道路信息更加丰富和充实。

  (五)建设国界地理信息平台

  我国面积辽阔,疆界线漫长。国界地理信息平台主要面向国家边界管理、边防、境界谈判、勘界等方面的需求。该平台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收集、整理与边防边境管理、勘界测绘或边界谈判等相关的各类现势或历史的文字、图形、声像等专题信息,收集整理边境地区的民族、经济、文化、重要设施、水文和气象等信息,基于地理位置,整合基础地理信息和上述各类专题与社会经济信息,建成国界地理信息平台。该平台的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民族权益,有利于提高国家边防边境管理效率,有利于促进边境地区经济发展等。

  三、丰富地图公共产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并鼓励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开发利用,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意见》要求,不断丰富产品种类,大力开发适用、实用的权威性测绘公共产品,提高产品质量。积极稳妥推出公众版地形图,加快公益性地图网站建设。为满足社会对基础地理信息可视化产品的需求,需在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社会经济和人文信息,经过符号化和制图综合处理,开发出一批社会需求程度高、有影响力、公益性质、权威的地图公共产品。

  (一)积极稳妥地推出公众版地形图

  公众版测绘成果是指国家认可的、适合公众公开使用的系列标准化测绘成果,仍然属于“权威部门发布的权威数据”,必须由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开发编制。要按照“该保的保住、该放的放开”的基本原则,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划分测绘成果的密级和保密范围,制定和完善保密处理规定和标准,积极开展测绘成果保密和应用技术研究。在此基础上,结合国民经济发展、部门与行业信息化建设、社会大众物质文化生活等的实际需求,出台鼓励公众版测绘成果开发利用的相关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公众版地形图的研制开发与利用,形成面向社会大众的、可公开使用的公众版地形图系列,实现基础测绘成果在保障国家安全前提下的社会化广泛应用。

  (二)定期编纂区域地图集

  区域地图集以地图形式对国家或区域的社会、经济、人文、历史、地理等信息进行可视化综合表达,具有极大的公益性、权威性和综合性特点,体现了一个国家或地区测绘工作的综合实力。区域地图集以基础地理信息为基础定位平台,整合了各类社会经济、人文历史和自然环境等统计分析数据,以地图为表现形式,实现对社会经济、人文历史和自然环境等信息的可视化表达。区域地图集通常包括普通地图集、自然图集、历史图集、经济图集、农业地图集等,表现形式可分为纸质地图集和电子地图。针对区域范围的不同,又可以划分为世界地图集、国家地图集、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图集、市(盟、州)地图集、县(市、旗)地图册或挂图等。

  (三)加强公益性地图网站建设

  为促进对基础地理信息的广泛应用,丰富可视化地图系列产品,提高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等,需充分利用各类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测绘成果档案资料,制作标准、多比例尺、供公众免费使用的权威地图产品,并通过公益性地图网站向社会提供服务,满足老百姓出行、购物、旅游、商务等的一般需求。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权威、公益性地图网站的建设作为政府上网工程的重要建设内容。国家测绘局当前支持建设的国家动态电子地图网(www.webmap.cn),实际上就相当于动态的国家地图集。

  四、建设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网络体系

  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网络体系是由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查询、分发、交换、共享和相关技术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其相应业务系统和基础设施等构成的综合体系,是信息化测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明确要求,要建设全国测绘成果网络化分发服务系统,及时发布测绘成果目录,提供丰富的地理信息服务。改善各级基础地理信息存储管理与服务机构的装备条件。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级之间互联互通的全国基础地理信息网络体系。

  (一)建设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网络

  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网络是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和国际互联网建设的,连接国家、省、市三级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的广域互联网络系统。

  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网络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和国际互联网建设,按照物理断开的要求分别建设涉密网和非涉密网,以确保涉密数据传输的安全。网络节点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节点、交换节点、管理节点以及应用节点等构成,主节点设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基地应与相应级别的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实现网络连通。其他地理信息提供单位以及基础地理信息用户单位则根据其涉密身份的不同,通过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和国际互联网实现与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网络的联结。网络体系建设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首先建成和完善各级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的局域网络,实现国家级和省级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的广域互联,再逐步推广到市、县级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二)建设基础地理信息分发服务系统

  基础地理信息分发服务系统建设就是要实现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的网络化和集成化。理想模式下,基础地理信息分发服务系统通常要具备四个方面的功能:一是向用户提供基础地理信息产品的目录和元数据信息,让用户知道在什么地方可以找到想要的产品;二是向用户提供基础地理信息产品网络浏览与制图功能,满足普通大众的需要;三是允许用户根据规定或授权直接下载数据,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服务;四是提供开放式访问接口。网络化的基础地理信息分发服务体系实际上是通过网络把产品提供者和用户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网络化的基础地理信息产品“超级市场”,用户可以方便地对基础地理信息产品进行查询检索、实时浏览、小型专题应用开发、数据下载和网上交易等。基础地理信息分发服务系统建设应分步实施,不要求所有功能一步到位,现阶段主要是实现全国测绘成果目录的一体化服务,以及国家级、省级基础地理信息分发服务系统之间的无障碍信息交换和网络化集成服务。

  (三)建设全国测绘成果目录数据库和元数据库

  建设全国测绘成果目录数据库就是要全面、准确掌握全国所有测绘成果的品种和数量等信息,形成分布式、多层次的目录体系,为用户提供全国测绘成果目录信息的快速查询服务。测绘成果目录数据库要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格式、信息共享的要求,分别由国家和地方各级测绘部门组织建设、维护和及时更新,要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建立测绘成果目录服务门户网站,在地方各级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分别建成测绘成果目录服务网站,并实现全国测绘成果目录的网络化实时信息汇总和一体化发布。建设过程中,还要注意及时将各部门、有关单位汇交的测绘成果目录整理添加到数据库中。

  基础地理信息元数据库详细描述了多尺度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中每一个数据单元(幅、景等)的基本情况,如图名、生产单位、精度、范围、质量情况、密级等。基础地理信息元数据库的建设和信息发布模式与测绘成果目录数据库一致。

  五、加强测绘成果档案保存保护

  测绘成果档案记录和反映了我国各个时期的自然地理状况、重要地理数据和相关的人文社会信息以及测绘科学技术本身的发展、变化与进步,对于研究、了解和掌握我国自然地理景观与相关人文活动的历史变迁与演进,制定和实施各种重大的战略和规划,进行各种重大工程的论证和设计等,具有极其珍贵的参考价值。《意见》要求,完善测绘成果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制度,强化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推进测绘档案管理信息化。

  (一)加快测绘成果档案存储与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由于测绘档案具有较高的价值,通常属于保密资料,以及因保管期限普遍为长期保存而导致数量不断增加等方面的原因,需要建设空间充足、功能完备、装备精良的现代化的测绘成果档案存储与服务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库房、专业技术设备、安全防护设备、管理与服务设施等。

  此外,为落实基础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存放制度,还应按要求在一定空间距离之外的地点建设异地备份设施,以保证基础测绘成果遭自然或人为意外损毁后,可以迅速恢复。基础测绘成果汇交其实也是一种有效的异地备份方式。

  (二)推进测绘档案管理信息化

  为了更好地保存测绘档案和更好地提供测绘档案服务,须加快测绘档案信息化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用扫描、照相等方式,对必要的非数字化的测绘档案,如古旧地图、历史航片等,进行数字化处理并建设相应的档案数据库;制定和完善电子文件档案管理的制度与措施,做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等电子档案的归档和管理;建设各类数字化与非数字化测绘档案的目录数据库与基本信息数据库;研究开发档案管理系统,利用网络平台提供网络化档案信息查询和检索服务,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提高测绘档案利用效率。

  (三)进一步丰富测绘档案资源

  加强档案资源积累,根据测绘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因地制宜,逐步提高测绘档案馆藏数量,丰富馆藏品种,提升馆藏价值。通过交换、购买、征集等方式持续搜集必要和必需的测绘档案资料,如具有一定研究保存价值的古、旧地图,国内外出版发行的各类地图产品,与测绘相关的其他历史资料等。要做好国家西部1:5万地形图空白区测图工程、1:5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更新工程等重大测绘工程的档案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要积极扩大档案资源种类,不仅要收集文书档案和测绘成果档案,还要根据新技术发展和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注意收集音像(照片)档案、电子档案等。此外,由于现有测绘成果档案馆藏设施较为陈旧,古、旧地图损毁较为严重,须及时开展对馆藏珍稀档案的修复和抢救工作,保存保护好国家的宝贵财富。

  (四)确保测绘成果安全

  依据《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确保测绘成果资料的安全,并对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实行异地备份存放制度;测绘成果资料的存放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保管测绘成果资料,不得损毁、散失、转让;测绘项目的出资人或者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其获取的测绘成果的安全。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使用单位以及测绘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测绘法》、《档案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测绘成果安全管理。加强测绘生产过程中的测绘成果安全和保密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尤其要加强和改善野外测绘的保密工作,防止泄密事件发生,确保测绘成果安全。

  六、做好公益性测绘保障服务

  要紧密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党和国家的重点任务,建立基础地理信息应用服务的新机制,加强基础地理信息应用服务的需求调查和能力建设,做好公益性测绘保障服务和测绘成果的应用示范。

  (一)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测绘保障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件大事。《意见》要求,加强对农村公益性测绘服务,为新农村建设开发适用的测绘产品。各级测绘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充分发挥测绘高新技术和地理信息资源的优势,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认真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测绘保障。

  (1)积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提供测绘保障。充分利用全国1:25万、1:5万、省级1:1万和城镇1:2000及更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为制订新农村建设规划及时提供基础地理信息和测绘技术支持。加快县域大比例尺地形图测制,主动为县域规划提供基础资料。组织实施乡村用图保障工程,做到“一乡一图”或“一村一图”。

  (2)积极为涉农重大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测绘保障。充分利用地理信息和测绘技术,配合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资源调查;针对生态环境变化、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土地荒漠化等涉农问题,会同林业等部门开展地表覆盖变化统计分析;配合气象部门,开展灾害天气气象预报;配合国土、气象部门开展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配合广电部门,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积极为乡村饮水、道路、能源、电力、农田水利等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土地整理、中小河流治理等提供测绘保障。

  (3)积极为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提供测绘保障。充分利用地理信息和测绘高新技术,为农业结构调整、精准农业、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等农村生产力发展提供测绘保障。充分发挥影像地图、三维虚拟地图的效用,为农村旅游开发提供支持。

  (4)积极为推动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测绘保障。积极推动以国家标准地理信息数据为基础的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地理信息及技术对整合涉农信息资源的作用,推进“金农工程”和农业信息化建设。

  (5)积极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提供测绘保障。积极开展送图下乡活动,根据农业、农村、农民的特点和需求,大力开发适农测绘产品,编制出版物美价廉的地图读物,为乡村教育发展、农民科学文化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提供服务。

  (二)做好基础地理信息变化监测和统计分析

  《意见》要求,积极开展基础地理信息变化监测和综合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地表覆盖、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变化信息,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

  各级测绘部门要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动态更新的基础上,综合利用各类测绘成果数据、有关测绘档案资料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建立合理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科学的统计分析模型,积极开展基础地理信息变化监测和综合分析工作,对荒漠化变迁、湿地变化、水土流失、森林覆盖、城镇用地变迁、海平面变化、城市地表沉降、大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形变情况等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及时提供地表覆盖、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和预测预警信息,服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决策。与此同时,要依据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公布规划,积极开展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获取工作。

  (三)做好测绘成果应用试点示范

  《意见》要求,通过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开展试点示范等方式,建设各类基于地理信息的政府管理与决策系统。为此,各级测绘部门要加强合作,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在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应用服务系统建设、信息维护与更新等方面探索有效的体制机制,在资金投入、信息共享、信息整合、绩效考评等方面积累成功经验,切实推进测绘成果在生产力布局、重大项目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广泛、高效利用。

  1.开展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试点

  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是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数字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试点,建设统一、权威的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把测绘工作直接与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和需求紧密结合起来,不仅有利于推进城市信息化管理和建设,而且通过进一步发挥试点项目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可以加快推进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

  “十一五”期间,国家测绘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由国家测绘局、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人民政府共同合作,按照“需求牵引、设计统一、共同投资、资源共享”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家测绘局负责提供基础航空摄影、数据整合、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资金支持。试点城市所在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试点城市的推荐、立项申请工作,并提供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对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有明确、积极的态度和可靠的资金投入,并从政策上确保建成的地理空间框架是所在城市政府各部门共用的、唯一的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2.建成一批实用的地理信息应用系统

  各级测绘部门要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利用现代测绘技术,加大测绘成果应用力度,大力推进基础地理信息在政府决策、资源管理、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公安边防、民政和外交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应用。积极开发并维护服务于各级党委、政府、政协、人大等的基于地理信息的辅助决策系统。联合和支持相关部门、有关企业建成一批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业务化运行的公益性地理信息应用示范工程,发挥其试点示范和推广普及作用。此外,还要做好测绘新技术、新应用领域的典型应用和示范开发等。

  (四)建立测绘保障快速反应机制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测绘保障机制,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提供及时的地理信息和技术服务,加强应急测绘装备建设。各级测绘部门要提高对各类信息的分析和捕捉能力,提高测绘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的敏锐性和主动性,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处置提供可靠、适用、及时的测绘保障。

  建立测绘快速反应机制,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要针对测绘快速反应的职责分工、计划管理、运行程序、成果管理与提供等环节,建立和完善公共应急测绘保障的规章制度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责、权、利明确统一。二是要加强应急测绘保障队伍建设,争取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强测绘快速反应队伍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和应急能力。三是要加强测绘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卫星导航定位系统、高分辨率遥感卫星、高性能数字航空遥感平台等现代化测绘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础地理信息快速获取、处理和服务技术装备建设。四是要积极争取财政专项支持,设立测绘快速反应专项经费等。

  七、促进测绘成果高效利用

  在新农村建设、城市建设和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区域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国土与自然资源管理、文化遗产保护、灾害灾难防治、公共安全管理、社会经济统计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等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地理信息资源和测绘高新技术,最大程度地提高测绘成果利用效率。

  (一)严格测绘成果汇交管理

  测绘成果具有可低成本复制、自身价值不因复制而降低等信息资源的基本特征,为了最大限度的提高测绘成果的利用率,促进信息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测绘,《测绘法》、《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对测绘成果汇交制度都作了明确规定。

  中央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地方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使用其他资金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测绘成果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要汇交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成果的,要汇交目录。测绘成果的副本和目录实行无偿汇交。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自测绘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的副本或者目录。

  《意见》进一步强调,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依法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汇交,加强测绘成果汇交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争取将测绘成果汇交作为财政投资测绘项目竣工验收或绩效考评的必要条件,形成财政投资测绘项目带头主动汇交测绘成果的良好氛围。

  (二)充分利用已有测绘成果

  加强对全国测绘工作的统筹,充分利用已有测绘成果,尽可能“一测多用”,避免重复测绘。这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需求。

  鉴于当前一方面已有测绘成果得不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又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重复测绘,《意见》强调,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采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目前,在部分地区实施的测绘项目事先征求测绘部门意见的制度,就较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

  对于没有适宜测绘成果的情况,可以由测绘部门结合其他部门的需求,对基础测绘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列入基础测绘计划加快实施,需求部门直接利用新施测的基础测绘成果。

  为了切实提高测绘成果利用效率,要完善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政策和收费标准,尤其要规范数字成果和地理信息产品的收费标准,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协调好测绘成果收费与共建共享的关系;要引导和督促各部门、各地区在建立地理信息应用系统时,依法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并加强技术指导,主动提供服务;要依法加大对重复设立独立坐标系统、重复采购卫星遥感影像、重复航空摄影、重复施测地形图、重复采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地理信息数据建设地理信息系统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对非法采集、提供和销售测绘成果等行为进行查处。

  (三)高度重视测绘成果开发利用

  测绘是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利用地理空间的方式来分析和解决问题,可以极大地提升效率和效益。实践证明,经济社会愈发展,对测绘的需求愈大、要求愈高。

  1.把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作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是整合其它信息的公共基础平台,不仅可以赋予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信息以及人文历史信息等地理空间的属性,有利于空间统计和分析,而且有利于信息共享和交流,避免“信息孤岛”现象发生。要统筹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与应用服务,将其纳入各级基础测绘规划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并确立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在信息化建设中的基础和核心地位。在推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中,要高度重视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2.把充分利用测绘技术作为协助解决人口资源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

  我国正面临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与人口增长、资源短缺、灾害频繁和环境恶化之间的巨大矛盾。这些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和他们与自然界关系的复杂性,使人们解决问题的难度越来越大。要促进科学发展,首先必须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测绘工作积累的大量成果档案,由于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各时期地表覆盖的现实状况,不仅可以让管理决策者直观的了解土地、水、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的变迁历史和空间分布情况,准确掌握生态环境的变化信息,而且可以通过空间分析和建模,对决策进行分析、模拟和预测,促进科学管理和决策。因此,要充分利用测绘成果和技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协调发展。

  3.把充分利用测绘成果和技术作为提高政府执行力的重要方式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政府管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政府要提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就必须把方方面面的信息进行整合、集成和分析,对各种方案进行模拟预测和分析论证。为此,需要利用测绘成果和技术提供保障。首先,基础地理信息能使各种社会和经济信息与其在现实世界中的空间分布联系在一起,实现多种信息的集成和融合,满足空间统计和空间分析的需要,用于科学编制各种规划和提高管理决策水平;其次,各类基于地理信息的业务办公系统,可以服务于合理设置政府内部机构、完善政府业务工作流程、辅助科学决策和提高工作效率;第三,地理信息和测绘技术在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实施前的科学决策与合理规划设计,实施中的科学施工管理与效益监测,以及实施后的有效维护与科学评估等过程中,均能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因此,无论是重大战略或规划的论证、布局与评估,重大工程建设的论证、实施与监测,还是构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体系、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维护社会秩序等,都要充分利用测绘成果和技术。当前,有些地方政府已经形成了重大决策前听取测绘部门意见的机制,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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